茂南区纺织工厂废气处理设备

时间:2023年03月20日 来源:

    政策主要内容:全区域、分阶段执行《公告》明确,新建燃气锅炉的执行时间为《公告》施行之日,即2023年1月30日。而对于现有在用燃气锅炉,分两阶段执行: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大岭山、厚街、寮步、道滘、高埗、石碣等镇街在2023年7月1日起执行,其他镇街(园区)在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公告》规定,燃气锅炉项目执行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规定限值,即颗粒物≤10mg/m³、二氧化硫≤35mg/m³、氮氧化物≤50mg/m³。如果国家、省新制(修)定标准或发布标准修改单有关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规定严于以上规定限值的,或者提出更严格烟气治理、燃料管理等相关要求的,从其新标准、新要求实施。《公告》要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审批、许可燃气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按照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依法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逾期仍达不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有关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责令改正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东莞市人民部门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运行中脱硝效率低的原因有哪些?茂南区纺织工厂废气处理设备

    吹膜工序废气。你好,我厂主要从事食品级胶袋生产,使用的原材料为PE新料,不涉及回收的旧塑料粒,主要工序为吹膜工序,只有4台吹膜机。我厂于2006年取得的环评批复,也已经通过竣工验收,环评文件中未对我厂吹膜工序产生的废气提出收集处理的要求,目前未无组织排放。现在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组到我厂检查后,提出“施工状态下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环节(包含无法证明小于10%的)废气未收集”的问题,而PE物料是没有MSDS报告的。问题:1.请问我厂是否一定要对吹膜工序废气进行收集和处理;2.请问我可以通过什么途径证实我厂的原料质量占比的含量。3.根据《空气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手册》(美国国家环保局)中推荐的公式塑料加工废气排放系数,非甲烷总烃的排放系数为,是否可以作为依据。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VOCs物料的定义为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物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您企业原材料属于有机聚合物,必须进行治理,无需判断VOCs含量。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木材加工工厂废气处理设备有不需要加热的催化剂吗?

废气主要是硫酸法钛白粉生产中对环境有害的废气,主要有:酸解反应时的废气和回转窑锻烧时的废气。废气治理的主要集中方法如下:

 吸收或者用水喷淋法:根据废气的组成性质,主要为硫酸雾和硫氧化物,一般情况下酸雾浓度高达10g/m3以上时,以冷凝法清理为主,当浓 度<4000mg/Nm3时采用吸收法治理为主。吸收时的效率与吸收温度有关,10℃时SO2气体在水中的吸收系数为56.65,40℃时SO2在 水中的吸收系数为18.77,由此可知降低温度可以有效的吸收酸雾和硫氧化物,因此酸解废气的治理,有效、简便的方法是用水喷淋。

    关于印刷行业废气治理技术的疑问?关于企业在列入一企一策voc治理的名单内,对于末端治理设施方面,想咨询高温等离子焚烧技术的可行性,我看到网上有公司在针对印刷行业的治理设施提出高温等离子焚烧技术,甚至说可以替代传统RTO(天然气焚烧技术),因为企业在考虑传统RTO(天然气焚烧技术)所需的造价费用和运营费用的高昂,所以企业本身也很难支撑,而本身UV光解、低温等离子已逐步退出历史舞台,活性炭吸附而产生的危废量不少也不建议采用,所以想请问高温等离子焚烧技术的可行性之余,是否有其他适用的末端治理技术。根据有关资料资料显示,该技术是通过高频(30kHZ)高压(10万伏)大功率电源在特定条件下的聚能放电过程:工业废气在反应器中由常温急剧上升至3千度高温,在高温和高电势的双重作用下,有机废气可瞬间被电离并完全裂解,故理论上改技术对VOCs的去除是有效果的。但值得关注的是,该技术需要高温、高压、高频,即这是一种能耗很高的治理技术,且在实际的工况条件下(一般工业废气的风量在1万、甚至几万风量以上),通过该技术燃烧或裂解VOCs成本极高、能耗极大,甚至运行成本可能要高过传统的RTO或者CO等热力燃烧技术,实际应用仍需进一步评估。 催化燃烧设备应该如何选择?

    咨询关于废气排放口合并的问题。环评分析企业设置4个废气排放口,等效为1个排放口;现企业实际就设置一个排放口(相当于将4个排放口合并为一个),企业生产工艺和废气治理设施均与环评一致,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可以核发国家排污证?您好,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排污单位采用的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措施有能力达到许可排放浓度要求。如该项目未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进一步评估排气筒及总体项目变动情况,论证是否属于重大变动。属于重大变动的应重新环评,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按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如排污单位由于排气筒设置暂不符合核发条件,且适用于排污限期整改情形的,可由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下达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排污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按规定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具体的有关事项,请进一步向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咨询。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如果VOCs浓度下降,是否可相应减少催化剂?橡胶制品工厂废气处理

什么情况下使用活性炭罐?茂南区纺织工厂废气处理设备

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7—2013)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范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的建设,防治工业有机废气的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工业有机废气催化燃烧法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的技术要求。本标准为指导性文件。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有机废气催化燃烧法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工业有机废气的催化燃烧法治理工程,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咨询、设计、施工、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茂南区纺织工厂废气处理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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