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区纺织服装工厂应急预案规范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确定风险等级的;未按规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的;未按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的;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如实记录培训情况的;未按规定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未按规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的。东莞市的所有是否都需要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惠阳区纺织服装工厂应急预案规范
来信:在饮用水源地(含千吨万人水源地、乡镇级以下集中式水源地)开展整治工作过程中,地方部门针对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编制的水源地专项应急预案该如何备案?但未给出详细的备案管理办法。在备案过程中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要求办理,同时提交应急预案文本、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及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三部分内容,是否合理或可以参照执行?企业和水源地一个是风险源,一个是风险受体,二者本质不同,如若参照执行合理否?回复: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水源地环境预案)一般由地方组织制定发布,或由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发布。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此类预案属于专项预案或部门预案,须向上一级有关主管部门或本级备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市县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措施、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等内容。不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就难以保障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 南海区皮革制造工厂应急预案资质有必要进行“风险评估”“应急物资调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并备案吗?
企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估要求。根据《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0]113号)第七条规定: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品的企业事业单位,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环境应急预案。第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草案编制完成后,组织评估小组对本单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评估。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的组成人员应当包括环境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急管理人员、相关行业协会、相邻重点风险源单位作为、周边社区(乡、镇)作为以及应急管理和专业技术方面的**。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单位根据评估结果,对应急预案草案进行修改后,属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或跨地以上市建设项目到省环保厅备案。
关于咨询新建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成备案手续的时间要求。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说到,应急预案应当在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按照第十五条的要求进行备案,但是也说到,试生产期间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章进行制定和备案。针对该问题,有如下几处疑问:1、调试期与投入生产、投入使用的定义区分。现行规范要求调试期从竣工到验收公示,原则不超过3个月,企业已将调试期进行了3个月的公示,各项环保措施到位,那么在这3个月内有间断性生产行为,如每天上午生产,其他时间停工,另外产品有外售,那此种行为是定义为调试行为还是生产行为或者使用行为。2、新建项目的应急预案完成时间是否应该是调试期期间。您好,企业试生产内容包含调试行为,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在试生产前完成,试生产期间也有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的依据是什么?
问:应急预案三年一备案,应急预案到期了是否需要重新找**开会再送至平台备案?还是说依照当下的法律法规修编后直接送至环保局备案,不用上会?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修订:(一)面临的环境风险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的;(二)应急管理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发生重大变化的;(三)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及报告机制、应对流程和措施、应急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五)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对环境应急预案作出重大调整的;(六)其他需要修订的情况。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重大修订的,修订工作参照环境应急预案制定步骤进行,对环境应急预案个别内容进行调整的,修订工作可适当简化。建议预案发生重大修订的,由**论证并重新备案。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需不需要上平台?惠阳区市政给排水应急预案要求
为什么要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惠阳区纺织服装工厂应急预案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版)第六十二条规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请问是只要产生危险废物的都需要编制应急预案吗?机动车维修单位、小诊所、卫生站是否需要编制应急预案并备案?
您好,根据202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进行检查。机动车维修单位、小诊所、卫生站等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编制应急预案并备案,可简化相关内容。国家、省对机动车维修单位、小诊所、卫生站等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预案备案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满意度:我要评分 惠阳区纺织服装工厂应急预案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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